北京刻章消息,最近,法律圈不少人都在转发如下这则律师被吊销执业证的处罚决定。光是看这则处罚决定会令很多人惊奇,身为律师,怎么能去伪造印章,而且是伪造了国家机关、企业、人民团体印章的不止一个。
根据文章披露,案情背后的事情大概是,该律师当时正在办理转所期间,就是从原来的执业律所,转到另外一个律所,期间的时间段,大概是2018年4月转出,6月份就转入新所了。
正好在此期间,律师接了一个刑事案件,需要到看守所会见。由于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处于转所期间,也就没有律所肯为律师出具律师函等办案手续,律师就
伪造某市司法局、某市律师协会及某律师事务所印章三枚,加盖在自己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复印件上,并携带该复印件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。
2019年12月23日,山东某市法院做出(2019)鲁0784刑初347号刑事判决,律师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,判处拘役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;犯伪造企业、人民团体印章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。2020年4月,律师被司法厅公示吊销了律师执业证书。
在很多人看来,律师是真律师,不过是转所期间,没有挂靠在律所而已,伪造这些印章不过是临时性的一时之需,又不是长期如此,如此判罚确实有点重了。
网上有一则警示案例是,也是2018年前后四川省乐山市司法局接到投诉,四川某律师事务所刘姓律师私自收取当事人费用,要求对其进行查处。乐山市司法局经调查发现,刘律师存在伪造律师事务所公章,未在本所办理代理案件相关手续,私自收取当事人费用等违规情形。2018年2月8日,四川省乐山市司法局对其作出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。
律师伪造诸多印章着实不应该,身为法律从业人员,本应该懂法守法,却带头违法,即便面对身处转所的空档期,即便几个月没有收入,有了案件也不能接的现实,无论如何也说不过。
不过,如果深入想想案件是如何案发的,恐怕更有警示意义。看守所每天接待律师会见这么多,应该不会事后一一复查律师提交的会见手续的真实性;从网上文章披露的案情看,只是提到了看守所会见时移交了虚假材料,所以也不应该是公检法办案机关发现移交线索的。
排除法下,最大的可能就是律师被当事人举报了,举报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,要求追究法律责任。结果一查,还真如当事人举报的那样,执法司法机关也只好照章办事,给举报人一个交代了。
法律圈有句经验之谈就是,律师最大的潜在对手,并不是对方当事人,而是自己的当事人。委托律师办案期间,当事人都是对自己花钱请的律师言听计从、毕恭毕敬的,可一旦案件办完了,或是案件结果不满意,或是案件结果虽然满意但事后觉得律师费高了,就会开始想法从律师身上找回点儿补偿,甚至还要求赔偿。
这已经不是一起两起了,而且随着互联网信息的传播速度,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事中、事后的,以审视性的眼光开始审查律师的执业活动。可以作为证明的是,现在律师被投诉的越来越多,令很多律师哀叹,投诉及投诉的处理过程,可以“折磨”的想着再不执业了。
所谓的投诉,实际上就是当事人对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的执业行为,进行合规合法性审查的过程。一旦找到违规违法情形,或是自认为有违法违规情形的话,就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,要求律所及律师退费、承担法律责任等等。
网上,很多律师都在评议,现在的很多当事人,已经形成了投诉律师的灰色产业链,背后还有很多人,包括有些律师同行在内的,明里暗里的为当事人投诉律师提供法律、行规上的支持。这样的现象,严重影响了律师的执业活动和形象,让律师有背腹受敌的感觉。
明明是律师为了当事人的利益,闹着自己违规违法的风险在做事,没想到最后被当事人给举报了。如上述的警示案例中,如果真的是当事人举报的话,律师明明是为了尽快的会见当事人而采取的“非常举措”,最后却成了当事人手里的把柄和立功表现。
据此可见,身为律师,还是应该将依法依规作为执业本分。即便有案子不能接,几个月没有收入,也不能授人以柄,起码不会遭遇牢狱之灾。要知道,如今的法律普及程度,当事人想要了解自己案件的法律适用,了解律师行业的法律法规,根本不是什么难事。
最近,有个曾经的案件当事人,经常私聊讲自己跟自己律师的事故,据说已经投诉到了有关部门,有机会写出来给你们看看,也算提醒各位法律业者,注意法律工作的风险所在。